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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8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摸排風險、重點防控、分類治理為工作原則,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打造生態優良、宜居宜業的“綠色高地”奠定良好基礎,為美麗淮安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動態更新全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淮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管理辦)落實屬地責任。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管理辦)落實屬地責任,不再列出)
(二)開展信息調查,動態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2.開展化學物質信息調查和風險評估。按照國家和省部署要求,完成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任務,包括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和健康風險評估。結合我市實際,根據省試點安排,在重點流域、化工園區(集中區)、化工監測點等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在化工(石化)、醫藥、農藥、印染、電鍍、電子等重點行業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監測。2025年底前,配合全省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按照省部署,探索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淡水重要養殖區開展抗生素和內分泌干擾素等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探索開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應與危害機理、食物鏈安全和健康風險等研究。(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動態更新發布全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根據國家、省開展的各項調查、監測、評估發布情況,建立完善我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數據庫,動態更新發布清單,明確“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淮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監督管理,全過程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5.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相關要求,加強宣貫和督導力度,督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單位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日常環境監督管理,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全省補充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根據《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和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加強進出口管控及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淮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依據國家(地方)產品質量強制性標準,加強對玩具、學生用品、幼嬰用品、汽車、家具、電子產品、建材、食品及接觸材料、服飾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宣傳貫徹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新污染物管控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原輔料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按要求在全市綠色領軍企業培育中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將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實情況作為無廢園區建設的考核評價指標。(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監管。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獸用抗菌藥物使用,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2025年底前,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監管,推進“白名單”制度實施,加強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農藥使用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執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加快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積極探索推行農藥購買實名制、使用定額制。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不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引導生產企業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的大容量包裝物。到2025年,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覆蓋率達100%,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環境標準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實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2.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落實化工園區等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全省試點安排,對我市試點化工園區(集中區)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落實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源頭管控、過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2025年底前,化工園區新污染物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鼓勵在重點養殖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場地等開展新污染物試點示范。(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科技支撐,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14.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發投入,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以及監測監控等設備研發。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和治理方面的研究。(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積極組織申報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加強化學物質環境風險信息系統和新污染物治理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項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管理辦)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體系,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將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淮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渠道。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通過“環保貸”“環保擔”等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淮安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對相關行業企業的培訓指導,制作“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告知書”等指導服務企業。利用“碳達峰、碳中和”“無廢城市”建設宣傳平臺,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向社會傳遞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等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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