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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期實現碳中和的底氣有哪些
3月15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研究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問題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舉措。會上,習近平強調,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
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的舞臺上經歷了“被動參與”到“謹慎負責”再到“積極貢獻”三個階段,迄今為止已經作出三次鄭重的碳減排承諾。
第一次是在2009年提出,到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3億立方米等。這些目標2019年已全部提前實現。
第二次是2015年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第三次即2020年9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這三次承諾在時間上相互連接,形成中國完整的到本世紀中葉的溫室氣體減排路線圖。
2020年中國積極、主動地宣布向碳中和之路邁進,是在權衡國內國際形勢、權衡短期和長期發展模式之后作出的選擇。
首先,中國屬典型的缺油少氣多煤型國家,油氣的對外依存度非常高,而近幾年來受能源價格波動、能源地緣政治、中美經貿摩擦、恐怖襲擊等因素影響,油氣的外部獲取變得不再安全穩定,必須走一條最終依賴可再生能源的全新的能源革命之路,這是在資源稟賦受限條件下的主動變革。
其次,以熱浪、洪水、臺風、干旱等極端天氣為代表的全球氣候風險越來越顯著,中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屬于生態敏感和氣候敏感型國家,為長遠計,必須走綠色、低碳的道路,加大未來生產、貿易、投資中的綠色低碳屬性。
此外,氣候安全是典型的全球公共產品,唯有國際社會通力合作才能實現。作為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多的國家之一,中國在保障氣候安全方面負有責任。
因此中國在疫情期間的承諾,既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經濟轉型的方向和決心,也提振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氣候行動追蹤組織預計,中國的氣候雄心將產生巨大影響,即使其他國家繼續執行目前的氣候政策,中國的行動也將使全球變暖預測降低0.2℃~0.3℃。
從政策力度和強度看,歐美等發達經濟體大多在1990年左右碳達峰,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而中國是在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意味著中國必須用30年的時間完成發達經濟體60年完成的任務。
對中國來講,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要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先用10年時間(2020~2030)解決碳排放的增量問題,即推動碳排放盡早達峰,推動化石能源消費盡早達峰;第二步是2030年后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2030~2060)實現全部溫室氣體的碳中和。
從技術路線圖上看,這個過程不會是線性的,而是一個逐步加速的過程。鑒于重點部門和行業是中國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推動這些行業率先達峰并進入下行區間,是逐步推動全國碳排放達峰和實現碳中和的主要抓手。
第一,推動能源電力部門的達峰與減排,政策趨向是實現從火電主導向清潔電力主導的轉型,并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產業技術(CCUS)在火電領域的廣泛應用。
未來將穩步推進傳統小火電的淘汰退出和高效火電技術的替代,加強電網建設,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使清潔電力在總發電量中占比大幅提升。
十九屆五中全會有關“十四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除個別情況下因電網調峰和區域供熱等補短板需求外,將嚴格控制新建煤電站。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已準備就緒,即將在電力行業啟動實施,首批納入的發電/供熱行業企業1700余家,排放量超過30億噸,占全國排放總量的46%。
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提議合并中國的綠色債券標準,并將“化石燃料相關項目”從可通過綠色債券籌集資金的項目清單中移除,可以預期隨著政策的不斷出臺,煤電投資和建設將逐步降溫。
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天然氣將擔當“過渡能源”的角色。2019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為8.1%,203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有望提高到15%。
而作為替代能源,清潔能源將持續高速發展。最近的拍賣和電力購買協議(PPA)顯示,2021年太陽能光伏價格平均為0.039美元/千瓦時,比2019年下降42%,且比最便宜的燃煤發電價格還低20%。河北省、云南省、廣東省、遼寧省以及國家能源集團、國家電網公司等都在2020年9月后相繼發布加快光伏發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指導文件。
“十四五”期間,國家、地方政府或將加大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政策傾斜力度,這將成為清潔能源行業進一步縱深發展的催化劑。
第二,作為中國最大的終端能源消費行業工業部門的低碳化,應主要圍繞產業結構調整、能效提升、用能清潔化和加裝CCUS等方式進行。
工業部門能耗在全國的占比始終高于65%,且單位能耗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10%~30%的差距,工業節能存在較大潛力。未來將首先通過煤改氣、煤改電等措施,提高天然氣和電力在工業部門能耗中的比重,并通過推動CCUS技術在工業行業的商業化應用,逐步加大工業部門的減排力度。
目前,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八大行業的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按計劃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核查、復核與報送工作,預計會在“十四五”期間逐步納入碳市場。
第三,交通領域的低碳轉型,重點可通過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提高交通運輸工具效率和提升低碳能源的利用水平等來實現。
目前針對新能源汽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的部署已經完成。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11月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表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
規劃還特別提出,自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預計未來中國可持續交通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和公共交通建設將大大加速,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也將逐步展開。
第四,建筑領域的低碳轉型,需圍繞提升能效、加大清潔能源利用、強化綠色標準等方面展開。
加大照明、制冷等節能技術產品的應用,提升綠色、低碳建筑的占比,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低碳改造,優化居民用能結構,加大清潔、低碳電力和天然氣的使用等,將可能成為建筑行業的主要舉措。
第五,林業碳匯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有著獨特優勢。
中國的森林覆蓋率已經由新中國成立之初的約8%提高到2019年的近23%。西南地區的森林覆蓋率高達50%以上,每年創造的碳匯占到全國陸地碳匯的30%以上。東北地區在夏季也有很強的碳匯創造能力。如果能將林業碳匯納入碳市場,既可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新通道,也將為避免“貧困陷阱”開辟有效途徑。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需要政府做好短期、中期和長期的工作規劃,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與此同時,政府還要轉變角色,充分激發地方政府和其他非政府行為體的減排潛力。
首先,加強碳排放總量約束和相關制度規范。
自2013年以來,中國已開展三批共計87個低碳省市試點,大部分低碳試點城市提出了明確達峰目標,并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推動排放達峰,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總體看,試點達峰目標設置相對保守、省市區縣的峰值目標不匹配、缺乏有效的部門協調和統籌機制、基礎能力仍難以為達峰目標實現提供充分支撐等問題依然存在。
“十四五”期間,需擴大達峰試點省區市范圍,著力解決排放核算標準化和碳排放達峰分析方法統一化等工作,建立各層級激勵機制和監督評價機制,加大生態環境、發改、工信、住建、交通運輸、能源、財政等部門的協調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其次,強化相關市場機制在引導經濟低碳轉型方面的作用。
政府需要加快推進能源價格的市場化,理順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的價格關系,完善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電價定價機制。還要穩步推進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工作,包括增加數據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健全法律監管框架、探索碳金融產品的創新等。氣候投融資領域要加強低碳投融資機制建設,推動金融產品創新,降低低碳產業和技術發展融資成本,提升對低碳產業發展和技術應用的資金支持力度。
第三,依照各地區低碳產業發展階段制定并完善相關激勵政策。
各地由于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的差異,在實現碳排放達峰方面均存在挑戰。有些地區產業結構長期偏重高碳行業,傳統產業占比甚至高達70%,短期內難以實現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有些地區能源結構長期以化石能源為主,有些地區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稟賦和開發潛力有限,短期內轉換能源結構存在高碳鎖定效應,碳排放達峰工作部署較艱巨。
因此,“十四五”期間的碳排放達峰工作安排,需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和資源稟賦差異,優先推動更多經濟發達、對能源依賴度相對較低的地區和行業率先加入達峰試點,并給予政策優惠。
第四,加大政策指引,破解融資和技術難題。
能否調動足夠的資源突破氣候融資瓶頸,對中國實現碳中和至關重要。2020年10月,生態環境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首次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建設投資、資金籌措和風險管控進行了全面部署,包括氣候投融資將與綠色金融協同發展,支持綠色金融區域試點建立區域性氣候投融資促進中心,通過“政銀擔”“政銀保”“稅融通”“銀行貸款+風險保障補償金”等市場化合作模式撬動更大規模的社會資本參與,探索以碳期貨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創新,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參與中國的氣候投融資活動。
這些舉措將極大推動“十四五”期間中國綠色金融和氣候融資的標準化、國際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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